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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榮根著《禮法中國:找九宮格聚會從頭認識中華法系》出書

俞榮根 著《禮法中國:從頭認識中華法系》出書

 

 

書名:《禮法中國:從頭認識中華法系》

作者:俞榮根

出書社:孔學堂書局

出書時間:2022年2月

【內容簡介】

40余年學思精煉,俞榮根傳授傾囊相授,深刻淺出娓娓道來,故事案例出色紛呈……

《秋菊進行訴訟》討說法、“親親相隱”有說法、“天理·情面”潤國法……

中華法系是“諸法合體”嗎1對1教學?“父子相隱”是“腐敗之源”嗎?“為政以德”,是人治主義嗎?韓非、商鞅是瑜伽教室“以法治國”嗎?中國現代真有所謂的“人治”與“法治”之爭嗎?“年齡決獄”是“高低在手”“想整誰就整誰”嗎?中國現代司法是“卡迪司法”嗎?……

結合問題和案例,本書通過追述“律典體制”“律令體瑜伽教室制”對法令史研討的影響及局限;闡析中國現代法的“禮法”屬性、“禮法體制”的結構與歷史,以及“禮法體制”研討范式對從頭認識中華法系的價值;尋求中國現代法之“自我”,對中國現代法和中華法系作一番從頭認識。

【作者簡介】

俞榮根(1943~),浙江諸暨人,享用國務院當局特別津貼專家、國家有凸起貢獻專家、進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和《本日中國》“影響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百位法學家”。曾任東北政法年夜學副校長、傳授、博士生導師,重慶社會科學院院長兼重慶市國民當局發展研討中間常務副主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第二屆人年夜常委會委員(駐會)兼法制委主任委員。出書《儒家法思惟通論》等十多種學術專著,掌管并主編《中國法令思惟史》(司法部原法學教材編輯部審定教材)、《羌族習慣法》《處所立法后評估研討》《處所立法質量評價指標會議室出租體系研討》《中華年夜典·法令典·法令理論分典》等,被學界稱為“系統研討儒家法的人”。

 

【自序】

 

尋求中華法系的“自我”

 

1979年仲秋時節,我進進中國法令1對1教學史學研園地的第一天,導師楊景凡師長教師書贈我八個字:“束縛思惟,執著始終。”寄看之殷,信賴之重,躍然紙上。

 

那時,禁錮已久的思惟閘門還在啟開之中,學術上的禁區遠未逐一攻破。“束縛思惟”這四個字是多麼的重量!像是對一個法令史學新兵鳴響的起跑令。恰是懷揣這樣的信心,漸漸地,找到了本身的學研定位,還下了一個心愿:追尋中國現代法和中華法系的“自我”,破譯中華法文明的“遺傳密碼”。

 

我自知做不到,但這不影響我將它作為有生之年的學研目標。彈指40多個年齡逝往,自我檢測一下,結論是:愿景仍然誘人,目標難以企及,此心或可安然,力拙不曾放棄。

 

這本小書即是我40多年尋求中國現代法和中華法系之“自我”的一個學研報告。

 

“自我”,亦作“本我”,為“我”之主體所固有。中國現代法和以中國現代法為母法而開枝散葉出往的中華法系之固有“自我”,經一百多年來幾代學人相接力的持續探尋,已呈現出其歷史面貌的年夜致輪廓。然學術無盡頭,求真未可懈。中國現代法和中華法系固有之“自我”尚存在“自我之闕”,甚至還有些“自我之殤”。繼續追尋其“自我”,繼續破譯其“遺傳密碼”,還是法令史研討中相承相繼的萬里長征。本身不過是追隨著前賢的腳印而與同業同仁們手挽著手走了此中一小段的一顆小卒子。

 

王國維師長教師妙用辛棄疾《青玉案·元夕》詞下半闕來表達學問的第三重境界:“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想,那人共享空間卻在,燈火闌珊處。”真是神來之筆,多麼精到!

 

回憶本身由研析孔子、儒家之法而探討現代成文法公布、禮與法、罪與刑、人與法等等問題,伏讀文獻,遍搜資料,訪求名師,夙夜未怠,或有千慮一得,但總覺零敲碎打,提不起綱領,直到反復研讀荀子“禮法論”而茅塞漸開。而后又受“律令體制”說的研討啟發而有“禮法法”和“禮法體制”的思慮,方覺突然亮朗,而有“燈火闌珊”之愉悅。

 

已故社會學年夜師費孝通師長教師以“鄉土中國”表達農耕的傳統中國社會。若從法令體制、權力格式、社會管理、規范意識和次序建構的視角看往,“鄉土中國”不恰是“禮法中國”嗎!40多年的“自我”追尋,占得“禮法中國”四字,私心不無戚戚焉。用“禮法中國”作小書書名,似覺有點兒“冒”。這把年紀了,那就冒它一次吧。

 

自晚清以來百二十多年中,個人空間就中國法令史教學和學術研討領域而言,沈家本、梁啟超級是篳路藍縷的第一代開山祖師,董康、程樹德等第二代繼續創榛劈莽,陳顧遠、楊鴻烈等則是建構學科體系的第三代國家棟樑,繼往開來的第四代屬于我們那些飽經風霜又勤懇劬勞的受業老師們。幾代法令學人研討中華法系結果豐碩、貢獻卓絕,為后人構筑起傑出的學術平臺。

 

我們本應登得上第五代的臺面。但很不幸,很無奈。學業未成被卷進那場“史無前例”的年夜折騰運動,蹉跎十年后才從頭回爐冶煉。1978-1979年,年夜陸各高校學研法令史的研討生和進修生就那么亂七八糟的十來個“不惑”之年人,年夜多是1966-1970年的所謂“老五屆”年夜學畢業生。那時,教師隊伍嚴重缺乏,人才斷層,“青黃不接”,我們被趕鴨子上架,竟在尊重的“第四代”老師們提攜下,參與編寫教材,同臺講課。說句實話,我們頂不起第五代法令史學人的那片天,于是自嘲式地自升半格,權稱“四代半”吧,似乎業內也還認可。造化真會作弄人!

 

記得有位統一學術代際的校友學兄說過:我們這一代人出不了年夜師。我打心眼里表現認同。別人怎么樣我不了解,本身有幾斤幾兩還是明白的。五年年夜學真正正軌上課讀書的也就兩年擺佈,混成了個半生不熟。像一棵玉米,揚花吐穗正濃時節趕上斷肥斷水,長成個癩頭棒子。就真實學歷而言,算是年夜專生就不錯了。后來投身法令史教學和研討,并不是對這門學科有深切清楚又有興趣愛好而自覺、主動的選擇,只不過是為了改變保存環境在權衡利害后的一種無奈。因之,共享會議室就與“興趣是最好的教師和創新原動力”這一條沾不上邊。假如說,進進法令史學年夜門后也曾幾十年如一日,宵興夕寐,樂此不疲,那只是踐行老一輩“干一行愛一行”的教誡所致,還有一個農家後輩從小勞苦慣了的習性罷了。我們上學那個時代,多數學生被請求學俄語,學的又是一套政治話語的啞巴俄語。我不幸是舞蹈場地此中一個。其直接后果之一,是與地球人最應該清楚的英語世界生分了。自清末交流平易近初百多年來,有中西學術文明深度融合方有中國文明之重生命已成共識。一個學人,不諳西學,就法學和法令史學而言,若何能有年夜視野、年夜格式?記得1980年月中期,拜訪來華講學的杜維明師長教師等,談起一位與我有信函交誼的同代際學友。這位仁兄是十年年夜動亂時跑出往的,這時在杜師長教師門下攻讀博士學位。杜師長教師說,他在讀中學、年夜學時構成的那套思維方式,要改弦易轍也難,他正為此苦苦地盡力著。杜師長教師無意中的這番話,令我驚愕,從此也多了一份自省。

 

先賢有句四字教:“守先待后”。40多年歲月,彈指一揮間罷了。本身孜孜于根究中國現代法和中華法系之儒家法真精力,于法令史學,或為一家之言;于儒學,實主流中主流的一泓山間溪水罷了。然“守先”之責,不敢自棄。“守先”共享空間之要,在根究四千年相承相傳又外播東亞、南亞之華夏現代法那個“自我”,洗滌外加其身上的“污”與“誤”。拙著所述,即是一個半路落發的法令史學人的心得匯集。是耶非耶,一付公論。

 

可慶幸的是,我們迎來了出類拔萃的第五代新銳。他們是1977年中國年夜陸恢復高考后經過系統正規教學訓練,學養厚實,學業有成而陸續進進法令史領域的碩、博士們。在他們之后,第六代,第N代也正踵武而至。“守先”之業,代代相繼;“待后”之任,期望新銳。中國法令史學的學脈傳承有自,日新又新,生生不息。盼望總在前頭。

個人空間 

謹以小書作芹曝之獻,尚祈尊重的讀者伴侶賜正之!

 

俞榮根

于海南澄邁縣之盈濱雙棲居

 

2020.9.29初稿

2021.8.14修定

 

小樹屋【目錄】

 

自序瑜伽教室

緒論

一、問題緣起

二、學研求索

三、范式述介

第一章:律典體制、律令體制抑或禮法體制總論

第一節 “律典體制”與中華法系

一、法系和中華法系

二、中華法系學

三、“律典體制”范式下的中華法系研討

四、“律典體制”說與“諸法合體”論

第二節 “律令體制”與中華法系

一、律令與律典、令典

二、“律令體制”說源自japan(日本)

三、“律令體制”說傳進中國

四、japan(日本)學者的反思

五、“律令體制”說不克不及完全表達中華法系

第三節 “禮法體制”與中華法系:禮法與禮法結構

一、“禮法”正名

二、“禮法”和荀子的“禮法學”

三、“禮法體制”說之先聲

四、“禮法”的結構

第四節 “禮法體制”與中華法系:禮法之流變

一、禮法原型:以禮為法、出禮進刑

二、禮法度微:“強道”突起、獨任刑罰

三、禮法重建:以禮率律、律外有禮  

四、禮法終結:帝制潰敗、師法西制

五、重建禮法(一):引禮進律

六、重建禮法(二):編纂禮典

七、重建禮法(三):禮俗習慣法

八、余論

第二章 分論一:“禮法體制”范式下的現代法問題討論

第一節 成文法公布問題

一、一個“法典主義”的思緒

二、“懸法象魏”:成文法的公布

三、成文法和公布成文法

四、“懸象”與“懸刑圖”

五、小結

第二節 刑書、刑鼎問題

一、“鄭刑書”:子產、叔向、孔子

二、“晉刑鼎”:孔子、蔡史墨、荀寅

三、晉之禮法:唐叔之法、被廬之法

四、晉之“亂制”:夷之蒐、董之蒐

五、“宣子之刑”:趙宣舞蹈教室子?范交流宣子?

六、“擅作刑器”:趙鞅、荀寅

七、“平易近在鼎矣”與“尊貴”“為國”

八、孔子:贊子產,譏刑鼎

九、小結

第三節 罪刑法定與不符合法令定問題

一、“叔向難題”

二、教義學上的罪刑法定與不符合法令定學說

三、圍繞罪刑關系的百年聚訟

四、現代罪刑軌制傳統尋蹤

五、《晉書·刑法志》:罪刑法定與不符合法令定的和合學說

六、罪刑法定與不符合法令定和合學說的思惟源流

七、罪刑法定與不符合法令定和合的軌制定鼎

八、結語

第四節 現代平易近法問題

一、“中國現代平易近法”概念再議

二、故事中的現代家產制平易近事規則啟示

三、戶:中國現代法的平易近事主體

四、戶:成分與契約共存

五、戶的平易近事權利

六、戶本位平易近事活動的重要原則

七、小結

第五節 人治與法治問題

一、問題的緣起

二、“儒家人治、法家法治”論的由來

三、儒法不合并非“人治法治對立斗爭”

四、先秦儒法之爭的實質:兩種君主政治

五、黃宗羲的“治法”不符合法令治

六、古籍所稱“法家”詞義考析:再論“儒家人治法家法治”

七、余論

第六節 天然舞蹈場地法與倫理法問題

一、“儒家天然法”說的提出

二、何謂“天然法”

三、儒家法不是天然法

四、儒家法是倫理法

五、“倫理”是我國固有的文明范疇

六、倫理法的含義和特點

七、結語:尋找中國現代法的“自我”

第三章 分論二:“禮法體制”下的“禮法之治”

第一節 禮法體制與“禮法之治”

一、“禮法”:良法善治之“治法”

二、“中道”:良法善治之治道

三、“正人”:良法善治之“治人”

四、“德政”:良法善治之治政

五、“鄉治”:良法善治之基礎

六、“祥刑”:良法善治之利劍

七、結語:私密空間禮法之治的聰明價值

第二節 法先王:禮法體制中的統治符合法規性

一、“先王”:儒家政治倫理典范

二、 禪讓和征誅:政治符合法規性的兩種形式

三、四重符合法規性:禮法體制下的符合法規性自證

四、真實與偽善:符合法規性自證史話

五、評析:復古還是開新

六、再評析:“法先王”與現代法政

七、“圣王”與“王圣”:“法先王”的缺憾與救濟

第三節 天理、國法、情面:禮法之治的一個面相

一、天·皇帝·平易近:三角型權力結構

二、天理·國法·情面:三角型管理結構

三、禮法之治:屈法伸情

四、天理、國法、情面與現代法治

五、從東西型法治到體制型法治

第四節 “親親相隱”:禮法體制中的親屬權

一、考史:“親親相隱”的思惟與立法

二、論爭:“親親相隱”之研討

三、故事:佘祥林案的案中案

四、家庭權:“親親相隱”之性質

五、抗御公權:“親親相隱”的價值

六、小結:學研心語

第五節 調處:禮法傳統下的非訴訟經驗

一、《萬家瑜伽教室訴訟》:不懂“要個說法”為何物

二、源遠流長:調處的軌制沿革

三、一脈遺存:“聲名亭”掌故

四、類型剖析:調處運作機制之一

五、特征剖析:調處運作機制之二

六、禮法社會:調處軌制的保存泥土

七、 ADR啟示:調處的歷史公道性與局限性

八、從“調處”到“調解”:調處軌制的現代轉型

九、調解軌制:ADR的現代教學場地中國形式

 

瑜伽場地【后記】

 

年齡時期有位神一樣的瞽者音樂家師曠,留下一段論學名言:“少而好學,如日初之陽;壯而好學,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學,如炳燭之明。”這是學人的勵志銘,境界很高。我是心向往之而力不從心,于是等而下下之,也胡謅了幾句心得:“少而為學,人生所需;壯而為學,事業所需;老而為學,養生所需。”2019年5月間,噴鼻港城市年夜學法令學院朱國斌傳授發來幾通微信,約我寫一部生平所學的法令史學書稿。恰是這個“養生所需”,促使我悵然接收了他的鼓動。謝謝朱傳授!

 

孰料跨進庚子年會議室出租后,先是新會議室出租型冠狀病毒來襲,武漢封城,各地先后限行。近五萬名白衣戰士馳援江城,以命相搏,阻擊戰、圍殲戰打得驚心動魄。好新聞、壞新聞輪番轟擊眼球,分分秒秒牽動著憂患的心。我的一位年夜學同姓學兄,曾在武漢高校任傳授,春節前后,還在饒有興味地向我介紹他彙集的俞氏族譜資料,準備編撰教學一本“俞氏源流”之類的書。封城后再也聯系不上,解封后才得知,這位學兄已經走了。聞訊時,禁不講座場地住老淚縱橫,使我對“切膚之痛”“感同身受”有了更刻骨銘心的體悟。

 

庚子之夏,又是雷雨交集,江河湖泊濁浪滔天,華夏年夜地洪水泛濫。視頻中,一幢幢農村新宇轟然沖毀,來不及撤離的災平易近蒲伏在屋頂上等候救濟,各地應急氣力和青壯人員晝夜抗洪搶險……點點滴滴都無不使人揪著心。

 

其時,新型冠狀病毒依然殘虐著我們地球人,六年夜洲一切國家竟無一幸免。國際風云劇變,中美之間,貿易戰、科技戰等等之間打得不成開交,冷戰甚至熱戰的達摩克利斯劍似乎又懸在頭上。人們被高調警示:世界進進了百年未有之年夜變局。

 

歲月并非靜瑜伽場地好,書室不隔世情。面對此時此景,說本身可以不聞窗外事,埋首古紙堆,同心專心理舊稿,是假話。我做不到!我承認,本身仍舊年夜俗人一個,修為太差,小樹屋無緣釋老。

 

是以,拙稿一拖再拖,直到是年中秋前幾天賦交稿。

 

自2015年秋天以來,與老伴相依為命,貓在海南鄉下一處住地,先是租房,后購陋室,在椰風海韻里享用著兩人世界,老友調侃我們“樂不思渝”。

 

世上萬事總難圓滿。安家海南鄉下,生涯回歸簡單,當然不成問題,但對于寫作,就太不便利了。別的不說,手頭無書缺資料這一條就夠傷腦筋的。

 

幸虧!托互聯網之福,有微信、電郵溝通便捷。多虧段曉彥、梁健、彭浩晟、秦濤、鄧長春、李娟諸位博士出手互助,有求必應,隨時幫我查核資料。周子良博士、魏順光博士、謝全發博士大方供給本身的研討結果以供參考。拙稿的第二部門,一些基礎觀點是多年來與秦濤博士配合的研討心得。自2013年開始,我們聯手撰寫了《律令體制抑或禮法體制?》《禮法之維:中華法系的法統流變》《中國法思惟史研討四十年(1978—2018》等論著,為本書稿的撰寫奠立了很好的基礎。這次撰寫中,秦濤博士又供給了不少新資料,包含他往北京國家圖書館查閱抄錄的資料。書稿中所征引古籍原文亦由秦濤博士逐一校核。拙稿甫定,東北政法年夜學法令史教研室袁春蘭老師率領她的研討生團隊校讀了全稿。這次編定前,又由段曉彥博士的師生團隊從頭校閱一過。借拙作終成印刷品之際,特向上述列位誠致謝忱!作為曾經的老師,祝愿他們在各自的學術領域中繼往開來,有所發現!有所創新!為我們任重道遠的法學教學和法治建設事業貢獻聰明與氣力!

 

日月如梭。轉眼來到2021年。當年的學生彭浩晟博士發來微信,說是約了幾位師友,老師年屆七九將成八零后了,準備22年除夕一路到海南聚聚。憑過往的經驗,這番美意不是難卻,而是卻不了的。2009年,我們幾個法史界“四代半”有個“長春約法”:如老天眷顧,活到七十、八十時,不搞什么壽慶情1對1教學勢,實行“三不三只”:“不辦宴不過請不張揚,只歡聚只評議只出書”。這六條“約法個人空間”中,只要“出書”一項,需求提早準備。記得2012教學年我奔七零后那時,是有書的。我們編纂的《中華年夜典·法令典·法令理論分典》剛出書,近千萬字,精裝16開四年夜冊,算是不掉體面。我還編了本《路:人生文集》,印出來讓師友們隨意取。現在大哥力弱,一時半會也編不出書來。惆悵之際,還是友人提示:不是交了書稿給噴鼻港城市年夜學出書社了嗎?趕緊問問啊!一拍年夜腿,對啊!問的結果,年末前紛歧定出得來。老友中有曾榮任出書社社長、總編的,提示我,噴鼻港方面出的是中文繁體字版,年夜陸出的是中文簡體字版,兩者在版權上不沖突。于是征得朱國斌傳授的批準后,趕緊與貴陽孔學堂書局的張發賢副總編磋商出書簡體版事宜。他看了書稿,征得書局重要領導首肯后,即告訴好新聞,并非常客氣地說:“謝謝對書局的信賴和支撐!”接著,他又選派富有經驗的張基強編審做小書的責任編輯,以確保年末前出書。謝謝你們,二位張編!謝謝孔學堂書局!

 

 

俞榮根

于海南澄邁縣之盈濱雙棲居

2021.8.19

 

共享空間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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